新品种评选标准和命名法则(三)

   2017-08-22 中国牡丹全书喻衡 陈树国等8210
核心提示:  三、新品种命名法则  牡丹品种的命名犹如画龙点睛,既要富有诗情画意,又要符合实际情况,使人听到或看到新品种名称之后,
  三、新品种命名法则
  牡丹品种的命名犹如“画龙点睛”,既要富有诗情画意,又要符合实际情况,使人听到或看到新品种名称之后,能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该品种的特征、形象及其来历。牡丹新品种命名要注意遵循国际通用的园艺植物命名原则,要逐步纠正过去的同名异物,同物异名的混乱现象,使品种名称能确切的反映出新品种的突出特点与生动形象。
  我国古代对牡丹品种的命名多以姓氏、州名、地名或花色命名,随着牡丹新品种的日益增多,命名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混乱,需要一个统一的命名法则。
   喻衡教授根据古代的经验,结合他本人的实践,对牡丹新品种统一命名的法则提出了以下的意见:
   (1)通俗文雅,富有诗情画意,含蓄,耐品味,引联想。
   (2)以2-3个字为原则,最多不超过5个字。
  (3)避免同音字或生涩难懂之字。
  (4)能确切地反映出新品种的突出特点、特征和它的生动形象。
  (5)避免封建意识。
在牡丹新品种命名时还要切忌采用政治术语或符号,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与古代牡丹谱中的品种名称重复。此外,在国家新颁布的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(林业部分)》中,对新品种命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,应予以遵守。 [引自《中国牡丹全书》第二编,总编著:篮保卿  李嘉珏  段全绪,主撰稿:喻衡  陈树国  洪涛  李嘉珏  王莲英]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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