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品种评选标准和命名法则(一)
百货制评选标准
过去对牡丹品种的评选,多以个人的观感、喜好来决定,不能够全面反映出新品种的特点。1984年,山东农业大学喻衡教授制定了以百分制的办法来评选牡丹新品种,实践证明,效果良好,从而为牡丹新品种的评选工作奠定了科学的基础。
百分制评分标准规定如下(喻衡1998):
(1)花色20分。要求花色鲜艳,洁莹,有光泽。
(2)单株着花数20分。要求丰花性。每株6-12朵10分;每株12-16朵15分;每株16-20朵20分。
(3)花容(型)15分。要求花型端庄,富丽大方。牡丹花型15分;玫瑰花型和扁球型14分;葵花型和圆头型13分;荷花型及长球型①12分;单瓣型及绣球型10分。
(4)花径10分。花径16-18厘米,10分;花径14厘米,8分; 12厘米,7分。
(5)花香10分。有无,浓淡程度或异味。
(6)花期10分。单朵开放后能延续7天,8分;8-10天,9分;10天以上,10分。
(7)株型(整体性)15分。要求整体美,枝条紧凑,匀称,花叶协调,花开叶上(不是叶里藏花),并具有一定的抗逆性。
以上总计100分。得90分者为特等,80-89分者为甲等;70-79分者为乙等;60-69分者为丙等。
在此lOO分以外,对于一些待评价的特有珍稀品系,或抗逆性突出的品系,可增加特殊分5-30分。这样可使这些更有价值更有特色的优良无性系当选为新品种。 [引自《中国牡丹全书》第二编,总编著:篮保卿 李嘉珏 段全绪,主撰稿:喻衡 陈树国 洪涛 李嘉珏 王莲英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