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品种评选标准和命名法则(一)

   2017-08-22 中国牡丹全书喻衡 陈树国等8610
核心提示:  新品种评选标准和命名法则(一)  百货制评选标准  过去对牡丹品种的评选,多以个人的观感、喜好来决定,不能够全面反映
  新品种评选标准和命名法则(一)
  百货制评选标准
  过去对牡丹品种的评选,多以个人的观感、喜好来决定,不能够全面反映出新品种的特点。1984年,山东农业大学喻衡教授制定了以百分制的办法来评选牡丹新品种,实践证明,效果良好,从而为牡丹新品种的评选工作奠定了科学的基础。
  百分制评分标准规定如下(喻衡1998):
  (1)花色20分。要求花色鲜艳,洁莹,有光泽。
  (2)单株着花数20分。要求丰花性。每株6-12朵10分;每株12-16朵15分;每株16-20朵20分。
  (3)花容(型)15分。要求花型端庄,富丽大方。牡丹花型15分;玫瑰花型和扁球型14分;葵花型和圆头型13分;荷花型及长球型①12分;单瓣型及绣球型10分。
  (4)花径10分。花径16-18厘米,10分;花径14厘米,8分; 12厘米,7分。
  (5)花香10分。有无,浓淡程度或异味。
  (6)花期10分。单朵开放后能延续7天,8分;8-10天,9分;10天以上,10分。
  (7)株型(整体性)15分。要求整体美,枝条紧凑,匀称,花叶协调,花开叶上(不是叶里藏花),并具有一定的抗逆性。
  以上总计100分。得90分者为特等,80-89分者为甲等;70-79分者为乙等;60-69分者为丙等。
在此lOO分以外,对于一些待评价的特有珍稀品系,或抗逆性突出的品系,可增加特殊分5-30分。这样可使这些更有价值更有特色的优良无性系当选为新品种。 
[引自《中国牡丹全书》第二编,总编著:篮保卿  李嘉珏  段全绪,主撰稿:喻衡  陈树国  洪涛  李嘉珏  王莲英]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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